吃瓜爆料.CN:糖心vlog免费版无限次数下载-“黑社会”高层里,竟有一个机关副处级干部
魏某,原是江西省九江市某机关的一名副处级干部。他不仅积极主动加入黑社会性质组织,参与重要事项决策,监管重要经营行为,还利用其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及影响力,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多次向当地公安机关领导行贿,为组织成员的违法犯罪行为 " 说情抹案 "。在魏某的辅佐下,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盘踞九江 20 余年、非法获利近百亿元。
2 月 13 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 5 件检察机关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典型案例,其中就披露了这起 " 魏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
副处级干部跻身 " 黑社会 " 高层
2001 年底,以严某华(另案处理)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九江初步形成。其固定的骨干成员有 10 余人,积极参加者 20 余人,一般参加者 70 余人,层级清楚、分工明确、有帮规戒约。该组织以经济利益为纽带,对外以 " 大盘子公司 " 等多家公司名义从事经营活动,以暴力手段非法垄断了当地采砂及装运、过驳业务(砂石装卸),并逐步将势力延伸至当地的建筑、房地产、采矿、典当等行业。
2002 年,在该组织 " 草创 " 之际,时任九江市某机关干部的魏某就积极主动加入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并直接听命于严某华,积极参与了组织发展方向等重要事项的决策,监督管理重要经营行为和经济来源。2002 年 3 月,魏某参加了该组织在湖北省黄梅县召开的会议。会议决定整合该组织的过驳业务,确立了包括魏某在内的骨干成员过驳业务的股份分配比例,明确了魏某对该组织过驳业务的财务进行管理。
之后,魏某和该组织其他骨干成员通过该组织控制的经济实体对过驳业务进行经营管理,为该组织攫取了巨额财富。魏某还参与该组织聚敛财富的管理和支配,用于维系该组织内外部联系、发展壮大以及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至 2020 年案发时,该组织实施了非法采矿、强迫交易、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非法获利近百亿元。该组织得以确立强势地位,且长期未受到相关职能部门打击、查处,魏某在其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属于骨干成员。
为组织成员违法犯罪行为 " 说情抹案 "
在加入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期间,魏某利用其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及在当地的影响力,代表该组织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利益输送,排挤竞争对手,攫取非法经济利益。他还充当该组织的 " 保护伞 ",多次出面为严某华及其他组织成员的违法犯罪行为 " 说情抹案 ",帮助逃避法律制裁。
2002 年 4 月,严某华因开设赌场、暴力控制采砂业务等犯罪行为,被九江市公安局浔阳区分局逮捕羁押。魏某向时任九江市公安局局长叶某兵(另案处理)积极请托。随后,叶某兵直接指示对严某华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最终该案未移送审查起诉。
2004 年 1 月,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受该组织安排,当街持刀砍伤与该组织有纠纷的企业家。经魏某再次请托叶某兵,公安机关未对幕后指使者严某华等人进行追究,使其逃避了打击。
2004 年上半年,魏某向时任九江市公安局水上分局局长鲍某信(另案处理)请托,让其对该组织的非法采砂、非法过驳业务予以关照,并放纵、包庇该组织非法成立的 " 地下执法队 ",致使该组织的相关违法犯罪行为一直未被查处。
2007 年 8 月,该组织两名成员因涉嫌非法拘禁罪被九江市公安局水上分局刑事拘留。魏某向叶某兵、鲍某信请托,致使这两名组织成员被取保候审,案件未移送审查起诉。
2009 年 3 月,该组织一成员因涉嫌赌博罪被立案并网上追逃。魏某向叶某兵请托,致使网上追逃被撤销。
归案后认罪认罚,有立功表现
2007 年,魏某退休,直接参与了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的违法活动。在竞拍一房地产项目地块时,魏某等人代表该组织指使该组织成员采取砸车等方式威胁其他参加竞拍人员,强迫其退出竞拍。
经查,魏某自 2002 年参加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后,通过其在该组织占有的过驳业务 10% 股份,分红非法获利人民币 6000 余万元。同时,魏某还通过该黑社会性质组织违法犯罪手段,投资房地产开发项目获取房产 12 套,投资公司经营非法获利 1000 余万元。
该案侦查期间,侦查机关查封、扣押了魏某实际持有的房产 12 套,魏某儿子名下房产 7 套,特定关系人、特定关系人女儿名下房产共 6 套,以及其前妻名下的房产 1 套,现金及存款人民币 1300 余万元,另冻结、扣押其持有的相关公司股份等财产及财产性权益。
魏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在侦办叶某兵等系列重大 " 保护伞 " 的过程中,魏某积极配合,有立功表现。
该案由南昌市公安局侦查终结,经指定管辖,由西湖区检察院审查起诉。2022 年 1 月 11 日,西湖区检察院向西湖区法院提起公诉。
2022 年 9 月 5 日,西湖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魏某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违法所得人民币 6000 万元及其孳息、收益予以没收,未查扣的依法继续追缴或者没收其等值财产。一审宣判后,魏某服判未上诉,判决生效。魏某涉嫌行贿公职人员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另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