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制定印发意见,全面深化检察改革聚焦强化法律监督职能
12月5日,最高检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关于全面深化检察改革、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制发背景、主要内容,以及检察机关全面深化改革的亮点举措。
澎湃新闻注意到,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作出战略部署。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近日最高检专门制定并印发了《意见》。《意见》除引言和结语外,包括7个部分36个条目。基本框架为一个“总体要求”和六个“主要板块”。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童建明介绍,今年全国两会后,最高检党组决定启动《意见》起草工作,起草工作由应勇检察长主持。起草过程中,最高检多次听取检察系统内意见,先后两次征求有关中央和国家机关意见,充分吸纳各方面意见建议。经最高检党组会审议通过后,报中央政法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意见》简明扼要提出六项原则: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把检察工作放到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谋划,坚持检察履职内在统一于法律监督宪法定位,坚持系统观念,坚持守正创新。
童建明表示,《意见》深刻把握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重大原则、科学方法,结合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工作实际,在内容摆布上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注重聚焦主责主业。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和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司法机关,主责主业是法律监督,工作重心也是法律监督。《意见》提出的工作举措都聚焦到强化法律监督职能上,对“四大检察”作出全面部署,进一步明确法律监督重点,切实增强法律监督实效。
二是注重落实改革任务。《意见》坚持党的中心工作推动到哪里,检察工作就要跟进到哪里,自觉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细化实化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各项涉检改革任务,是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政法委改革要求的检察“任务书”。
三是注重完善制度机制。制度机制建设对于推动检察事业行稳致远具有基础性、保障性作用。《意见》坚持在法律框架内,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检察改革,对检察工作各方面制度机制的优化、健全、完善作出明确规定,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意见》全文“制度”一词出现30次、“机制”一词出现94次。
四是注重规范检察履职。针对司法体制改革后加强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等问题,《意见》坚持强化法律监督与规范检察履职并重,在基本原则中就强调“依法履行职能,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自我监督”。同时,专门部署了“完善执法司法相互配合制约机制”“健全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机制”等方面举措,以保障检察权在宪法法律范围内依法公正高效廉洁运行。